校外人员参观接待管理办法

2024年03月04日 10:29  点击:[]

 

1、校外人员参观图书馆,需事先同图书馆综合科联系,在掌握参观人员基本情况后,向馆领导汇报,馆领导同意方可约定时间参观。

2、凡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宣传部门人员来馆进行采访,必须经学校宣传部同意并派专人陪同,直接到馆采访不予接待。

3、根据接待实际情况,遴选参观场所,相关部门做好接待准备,落实讲解人员。重要接待召开馆内协调会确定接待计划。

4、根据参观者身份、参观目的和要求,或由馆领导亲自陪同,或由相关部门对口接待。

5、对临时到馆参观的,总服务台工作人员应问明情况,并进行核查、登记,及时与综合科及馆领导联系。

6、重要参观图书馆应与学校宣传部门沟通,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并制作欢迎横幅。

7、及时准备相关资料,布置好座谈会会场,通知相关人员参加。

8、接待符合礼仪要求,着装整洁大方,接待主动、热情、礼貌,周到。

9、做好接待工作有关资料的整理、存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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