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2021年05月07日 15:30  点击:[]

中共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委员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各级党组织应当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四条 发展党员要重视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在坚持党员标准的前提下,重视在教学科研第一线的教职工中,特别是要重视在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优秀中青年教师等高知识群体中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五条 学校各级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六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籍在校师生员工,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七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

(二)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三)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主要写自己应该如何积极争取加入党组织,表明自己要求入党的决心和今后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打算。

第八条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并做好谈话记录。

第九条 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应具备的条件是:

(一)积极拥护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对党有比较全面深刻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三)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先进分子;

(四)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念,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第十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二十八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共青团员中发展,共青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优;非共青团员入党一般采取党员推荐方式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经党总支复审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一条 各基层党组织应当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二条 各基层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由各二级党校负责。入党积极分子在列为发展对象前必须经过不少于二十四学时的培训。二级党校要努力创造条件,合理安排培训计划,在学生在校期间对每位入党积极分子至少轮训一次。教学单位的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其所在学院二级党校的培训。非教学单位的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其所在校区教学单位二级党校的培训。

没有经过党校培训,或虽经培训但党校培训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三条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工作由培养联系人负责,考察意见由两名培养联系人共同研究确定,并由其中一名执笔完成。考察意见要由两名培养联系人共同签字方能有效。考察意见要真实准确,有的放矢,指出培养对象的优点、缺点要符合实际,避免空话套话。

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要主动将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写成书面材料交培养联系人或党支部。

党支部每学期要召开支委会或全体党员大会,讨论分析每一个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和成熟程度,调整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动态管理机制。

基层党总支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四条 党支部负责为每名入党积极分子建立档案。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材料包括:

(一)入党申请书;

(二)同入党申请人的谈话记录;

(三)团组织“推优”表(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

(四)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五)思想汇报;

(六)党校学员结业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

(七)政审综合材料(函调材料附后);

(八)自传;

(九)民意测评表;

(十)学习成绩表等。

第十五条 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由基层党总支或党支部负责保管和转递。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党组织,原单位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党组织。现单位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六条 每年年初基层党总支要按照学校党委的要求,在学校党委组织部部署安排和组织员办公室具体指导下,制定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群众、学生班级辅导员(或思政导师)和任课教师(或专业导师)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过群团组织“推优”,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人选,报基层党总支讨论通过,无意见的可列为发展对象。

基层党总支对拟确定的发展对象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公示无异议的,报党委组织员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 发展对象应具备的政治素质。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思想入党,是发展党员工作的根本要求。发展对象应具备的政治素质及确定发展对象须坚持的“政治标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信念坚定,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矢志不渝地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二是对党忠诚,拥护党的纲领,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旗帜鲜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是为民服务,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树立群众观点,践行群众路线,维护群众利益。

四是严守纪律,自觉遵守党章,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

各基层党组织要深入考察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认识是否深刻,是否懂得党员义务和权力,是否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是否坚定不移地听党的话、跟党走,确保政治合格。同时,要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全面考察发展对象的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情况,注重发展对象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学习情况和社会实践情况,防止把学习成绩作为党员发展的唯一条件。

第十八条 发展对象应具备的综合素质。发展对象在政治合格、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本科学生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为:

1.一年级、二年级学生成绩单中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及以上;三年级及以上学生成绩单中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及以上且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平均排名(名次或成绩均可)在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前50%;

2.近一年内无未通过的必修课考试科目。

专科学生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为:

1.学习成绩在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前50%;

2.近一年内无未通过的必修课考试科目。

注:因学业成绩或各种违规行为延长学业年限学生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二)教职工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为:

1.各年度考核无不合格现象;

2.次年在各类专项考核中无不合格现象;

3.能够积极主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或积极努力履行岗位职责。

(三)在特殊急难险重任务前、特殊关键时刻及改革发展进程中,敢于挺身而出,勇挑重担,担当作为,有突出表现并做出突出贡献的,经支部委员会讨论、相关基层党总支研究、党委组织部同意后,相关基本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在“双一流”“双高双特色”“专业认证”等涉及学校各项事业改革发展等工作中,在国家及省级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各项活动中,在社会实践、科技实践(包括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社会工作、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等方面,以及在校期间应征入伍和“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学员、校级团学干部在相关活动中表现突出并取得突出成绩或做出突出贡献,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确定为发展对象。

(五)学生学习及综合表现在两年内有显著变化、能够切实体现学校人才培养成效的,主要限定为学习成绩由同年级同专业排名靠后转变为名列前茅(一般认定为前3名且不能以综合测评成绩代替)并至少持续两个学期的优秀团学干部,经党委组织部和相关基层党总支研究同意,可突破第十八条第一款第“1”项有关学生发展对象基本条件限制。

第十九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在确定入党介绍人之前,党支部应审查其是否具备入党介绍人的资格。

第二十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以下简称《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政审材料一般由政审对象所在党支部出具并盖章,同时加盖上级党委公章。除特殊情况外,政治审查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二十二条 发展对象的培训。

(一)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由学校党校负责,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

(二)培训内容。组织发展对象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和中央组织部等权威部门编写或出版的“入党教材”等,培训要突出思想入党和政治引领,并结合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进行党情国情教育,使发展对象对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等有深入的了解,帮助他们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不断坚定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三)培训形式。可采取集中授课、自学和讨论交流相互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培训时还可以请一些优秀共产党员、劳模等先进模范人物作报告,用身边的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激励和教育培训对象。

(四)注重培训效果。培训结束时,要求培训对象联系思想实际,做好个人总结。同时,组织必要的考试或考核,检查培训对象的学习效果。

(五)对参加短期集中培训考核合格但一年之内未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党组织吸收其入党前,应组织他们重新参加短期集中培训并考核。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二十三条 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

第二十四条 发展对象的预审。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学校党委预审。

党委预审前,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征求意见一般应在发展对象所在学习、工作单位进行民意测评(根据学校教学和学生实习等实际情况,经党委组织部和基层党总支同意,必要时可通过电话、微信、面谈等“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党委预审时须查阅并留存有效书证材料)。民意测评赞成率原则上应达到所在学习、工作单位总人数的80%以上。经党委组织部和基层党总支研究同意,符合本细则第十八条第三、四、五款条件的,赞同率可适当放宽,但不能低于所在学习、工作单位总人数的75%。

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预审的主要内容为:

(一)入党材料是否齐全、清楚,注意对材料的鉴别,防止有弄虚作假的现象;

(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是否符合要求,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是否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措施是否扎实有效;

(三)是否已列入当年的发展计划;

(四)是否参加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和当年的发展对象培训且成绩合格;

(五)共青团员是否经过团组织推优;

(六)是否经过政治审查,重要问题是否查清,本人主要经历、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是否清楚;

(七)是否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民意测评赞成率是否达到相关要求;

(八)学生学习成绩等综合素质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九)入党信念是否坚定,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是否是政治觉悟高,道德品质好;

(十)在生产、工作、学习、社会生活等方面表现是否突出,先进性是否明显。

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公示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学历、单位、职务、申请入党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确定为发展对象时间等。

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发放《入党志愿书》。

第二十五条 在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党支部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对党忠诚的教育。对填写《入党志愿书》的目的和意义、填写内容和要求做详细说明。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要严肃认真,忠诚老实。

《入党志愿书》必须由发展对象自己填写有关栏目。如本人填写确有困难,可由党支部指定党员按照本人口述代笔填写。

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二十六条 填写《入党志愿书》注意事项:

(一)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一栏时应先写草稿。经党支部书记审阅后再正式填表。“入党志愿”着重填写本人对党的认识、思想发展过程和对入党问题的态度;

(二)填写“本人经历”一栏时要从上小学填起,起止年月要衔接;

(三)“家庭主要成员”一栏主要填写本人的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和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生活在一起的人;

(四)“主要社会关系”一栏,主要填写与本人有密切来往和影响较大的亲友;

(五)“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本人需要向党说明,而在其它栏目中不便填写的问题;

(六)《入党志愿书》要贴本人近期照片。

第二十七条 经学校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第二十八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一)支部大会的准备工作:

1.支委会开会研究会议事项,草拟支部大会决议。

2.支部委员检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是否正确,相关材料是否齐全无误。

3.支部书记同发展对象谈话,指导他向支部大会汇报,要求其正确对待可能提出的批评和不被通过的可能。

4.通知支部全体党员到会。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必须超过支部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否则支部大会应当改期召开。可邀请其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支部大会。

(二)支部大会的主要程序:

1.主持人报告应出席和实际出席党员人数;

2.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3.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培养考察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4.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5.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

6.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7.宣布支部大会的决议;

8.发展对象表态;

9.支部书记总结。

(三)大会注意事项:

1. 发展对象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发展对象本人因故不能参加支部大会的,支部大会不能讨论其入党事宜。

2.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3.表决时发展对象不需要回避。

4.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5.对在支部大会上党员提出的问题,发展对象和支委会应当予以解答,如某些问题尚未清楚,可暂时休会,待问题调查清楚后,提请下一次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6.做好支部大会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内容、会议的主持人和记录人及参会人员姓名;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缺席人员姓名和原因;发展对象和列席会议人姓名;会议发言情况,有何不同意见;表决形式和表决结果;支部大会决议。

第二十九条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第三十条 审批权限。预备党员必须由学校党委或基层党委审批。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第三十一条 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学校党委或基层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前,应当由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必要时由相关基层党委指派党委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或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在谈话前要认真审阅有关材料,审查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同发展对象谈话要有针对性地单独进行。谈话的主要内容是:了解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对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和态度;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党员标准和党员宗旨教育。同时,针对发展对象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指出今后努力的方向。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学校党委或基层党委汇报。

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的审批。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经党委会集体讨论和表决。

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并报组织员办公室备案。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三十三条 审批手续。

基层党总支审批党员的意见填入“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栏内,并加盖基层党总支和书记印章,由学校组织员办公室审核,加盖校党委和书记印章。

批准的预备党员应由学校党委发出预备党员批准通知书,由党支部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发展对象,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在预备期内,材料由党支部保存。

第三十四条 审批预备党员的期限。学校党委或基层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学校组织员办公室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超过六个月的,党支部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五条 追认党员。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人员,可以追认为党员。

追认党员必须严格掌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后,经学校党委审查,报省一级党委批准。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三十六条 各基层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七条 入党宣誓是党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组织进行。举行入党宣誓时,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入党宣誓仪式的主要程序:

(一)奏(唱)《国际歌》;

(二)党组织负责人致辞;

(三)预备党员面向党旗宣誓;

(四)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讲话;

(五)自由发言(参加宣誓仪式的人员都可发言);

(六)党组织负责同志讲话;

(七)唱《国歌》,宣布仪式结束。

举行入党宣誓仪式一定要严肃认真,会场要布置得庄重、简朴、整洁,主席台正中悬挂党旗,党旗的右下方悬挂誓词。

第三十八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入党当月开始交纳党费。

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系统教育和综合考察,重点考察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思想政治表现、个人党性分析和学习工作等情况。

在预备期内,党组织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要有针对性地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对预备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党性教育,使他们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端正入党动机,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二)给预备党员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有意识地给他们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工作实践中经受锻炼,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素质,使他们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三)及时了解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履行党员义务情况,并要求他们经常向党组织汇报。对他们存在的缺点及时进行批评和教育,帮助他们改正;

(四)要求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继续督促和教育预备党员按照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第三十九条 预备党员每季度要以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党支部对预备党员每季度要考察一次,考察结果要同本人见面,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党支部要及时填写《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考察表》,考察内容主要包括:

(一)学习党的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遵守党纪情况;

(三)履行党员义务情况;

(四)工作表现及克服缺点情况;

(五)学习表现等。

第四十条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要及时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转正申请主要写清何时被批准入党,何时预备期满,实事求是地汇报在预备期内履行党员义务情况,入党后有哪些进步和提高,还有哪些不足,今后的努力方向。

第四十一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前,基层党总支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对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写明延长的原因、期限或取消的理由。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学生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学习成绩必修科目有重修或未通过者,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应继续考察和培养教育,延长预备期;情节严重者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委批准。

第四十二条 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主要程序是:

(一)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必须在预备期满后召开,不能提前;

(二)预备党员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且本人必须参加会议,并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

(三)党小组(党支部)提出意见;

(四)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五)支委会要在严格审查预备党员相关材料的前提下,全面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表现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六)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做出决议;

(七)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表明态度;

(八)支部应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报上级党委审批;

(九)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第四十三条 学校党委或基层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通知审批结果及党龄起始时间。对延长预备期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预备党员要做好思想工作,指明今后的努力方向。审批结果要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四十四条 基层党总支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的意见填入“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栏内,并加盖基层党总支和书记印章,上报学校组织员办公室审核,加盖校党委和书记印章。

第四十五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各基层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学校组织员办公室审查、党委组织部批准,不予承认。

第四十六条 各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第四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考察表》、党员和群众对其转正的意见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交所在党委并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第四十八条 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各基层党组织应当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党性,提高素质,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六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四十九条 学校党委和各基层党总支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学校党委责成组织部每半年检查一次。

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学校党委应当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第五十条 学校组织员办公室应当适时就指导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情况向党委组织部通报,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向学校党委报告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和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学校党委就有关事项作为专题议党内容,每年研究至少一次。

第五十一条 学校党委强化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第五十二条 学校党委、纪委及组织、纪检部门严肃查处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各种不正之风。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进行书面检查、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须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五十三条《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并严格管理,严禁自行制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细则如与上级规定相悖则从其规定,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细则从2021年4月30日开始实行。本细则实行后,《中共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吉农院党发〔2016〕15号)同时废止。


中共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委员会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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