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图书馆管理规定

2024年01月12日 08:53  点击:[]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图书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资源中心,是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园文化和社会文化建设的重要基地。图书馆应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相适应,其建设和发展状况是学校总体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为体现图书馆教育和信息服务职能,充分发挥图书馆在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中的作用,更好地为学校的教学、科研服务,为读者服务,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入馆读者管理规定

第一本馆使用人脸识别系统管理所有读者,凡校内读者均无障碍刷脸出入。非本校人员进馆可与总服务台联系,经允许登记后方可入内。

第二读者应自觉遵守馆内各项规章制度,支持和配合图书馆工作人员开展工作。

第三图书馆是国家规定的重点防火单位,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馆。馆内禁止吸烟,未经允许严禁移动消防和供电设施。馆内设有烟感报警设备,如因吸烟等引发火灾报警及引起火灾,将按规定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携带大型物品(如本馆的家具、电器等设备)出入者,需经图书馆领导批准并在总服务台登记后方可出入。

第五严禁在阅览室、自习室接打手机,入馆后请将手机调放到静音或振动状态;任何人不得在馆内嬉戏、打闹、喧哗;不准在馆内大声朗诵,影响他人学习;不准在图书馆内设立体育运动场所及开展各种形式的体育活动。

第六读者应自觉保持馆内环境设施整洁。禁止在阅览区内用餐、吃零食;严禁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瓜果皮核和纸屑等杂物;不许翻越窗户、从防火通道进出楼内外。

第七读者应爱护馆内一切公共设施,禁止在桌椅、墙壁上涂抹、刻画和踩踏,未经允许不要随意拉动窗帘、纱窗,挪动桌椅等设施,损坏者照价赔偿。

第八爱护图书馆的文献资源是每位读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不允许涂抹、撕毁书刊,不允许把一些非法书籍带入图书馆阅读,如涉黄、涉毒、涉赌、宗教传播等书籍。

第九入馆读者衣着要整洁,讲究文明礼貌,严禁穿背心、拖鞋、鞋拖入馆,禁止将个人物品存放在阅览区内。

第十图书馆内严禁占座,离馆时读者可将携带的学习资料和物品放置在图书馆为读者免费提供的存包柜内,贵重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第十一读者离馆经过图书监测仪通道时,如遇监测仪报警,积极配合工作人员检查,不应有不文明的语言和行为。

第十二读者在馆内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协助工作人员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三读者在图书馆内只能使用指定的手机、电脑充电设备,用后及时断电。

第三章图书馆图书流通管理规定

第十四读者借书可采用图书自助借还机和手机借阅系统二种方式进行借阅。读者还书只可采用图书自助借还机进行。如出现问题,可到服务台咨询。

第十五读者按各藏书室的规定进行借阅,图书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携带出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严禁携带出馆,违者按窃书处理。

第十六读者所借图书必须纳入计算机图书管理系统,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借阅图书。

第十七读者借阅图书时,应对图书当面检查,如有污损、撕页、批注等现象,应及时声明,由工作人员加盖污损标志章,以示区分责任。

第十八图书借期、数量及续借规定:教职工借书册数30册,借期180天;本、专科学生借书册数20册,借期30天。所有读者续借图书期限为30天,续借手续必须在期满前7天内办理,过期不予续借。

第十九假期书借阅规定:所借假期书,必须在开学后2周内还清,否则,按超期处理,影响正常借阅图书。

第二十读者所借图书必须按期归还。凡因图书遗失而不能按期归还的,需在学习服务中心缴清赔偿后,方可重新享有图书馆借还服务。

第二十一读者应爱护图书,不得污损、撕页、作批注等,如有则按《书刊遗失、污损及超期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读者到外地出差、实习期间,应及时归还所借图书,如上述期间无法按期归还者,可网上续借或委托他人来馆办理续借手续。

第二十三学生毕业、退学、学籍取消,职工调离本校时,需还清所借书刊,如有丢失要进行赔偿,并到图书馆学习服务中心签字确认。

第四章校外读者借阅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学习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负责接待校外读者咨询和查找书刊业务。

第二十五校外读者查阅书刊,只限在馆内阅览,不得携带离馆。

第二十六条学校临时工作人员、临时在校短期学习、进修人员,可在学校信息化管理中心录入临时入校信息,可以入馆阅览学习,但没有借阅权限。

第二十七条 如有特殊需求,在保证能够有效约束其归还图书情况下,开启借阅权限。

第五章书刊遗失、污损及超期规定

第二十八图书馆的资料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师生员工借阅时必须加以爱护,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污损及超期现象,按本章下列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所借图书应在借阅期限内归还,否则不能继续借阅图书。

第三十遗失图书,可以用原书的相同版本或新版本赔偿,并需交图书加工费10元。遗失1990年及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图书原价的3~5倍赔偿;遗失1989年及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图书原价的10倍赔偿。

第三十一成套书刊遗失其中一册,按全套书价1~5倍赔偿,未遗失部分所有权归图书馆。

第三十二遗失图书赔偿后,一个月内找到原书,可来馆还书,并退回赔款的80%。

第三十三读者涂抹、污损或撕毁书刊,每页赔款1元。如损坏严重,按遗失赔偿处理,并进行批评教育,做出相应处分。

第三十四窃书按原价的20倍赔偿,窃贵重图书加重赔偿。窃期刊按期刊全年价的20倍赔偿,根据窃书者态度和情节,进行通报批评等相应处分。

第六章电子文献阅览室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用户无需刷卡入室上机,开机即可使用,使用完毕请关闭机器,将鼠标键盘耳机归位,并将座椅摆放整齐。每位读者一台机器,不允许多人一机或一人多机。

第三十六使用计算机的用户,应使用耳机或控制音量,以免影响他人。

第三十七上网用户严禁访问反动、黄色网站,严禁散布、传播非法信息,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第三十八上网用户严禁删除电脑系统文件或他人资料,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并由责任者予以赔偿。

第三十九上网用户应爱护本室设施,不随意挪动电脑,不随意扯动接头连线,如有问题,应由工作人员解决。

第四十上网用户在网络上引起的法律纠纷问题与电子阅览室无关。

第四十一计算机出现故障时,上网用户应及时请工作人员维护解决,不得随意开关机并进行维护。

第四十二上网用户应听从工作人员的劝告和指导,凡违规违法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上网用户在室内必须遵守校纪馆规,拾到物品应该主动上交,做好登记。

第七章图书馆期刊报纸阅览规定

第四十四图书馆期刊分布在图书馆室外公共阅览区,供读者就近阅览,读者不得随意把期刊带到其他楼层。

第四十五读者每人每次限取1本期刊阅览,严禁拆卸报纸,阅览后请将报刊放回原来位置。

第四十六不得在报刊上涂污,严禁损坏、盗窃报刊,如发现上述情况按本馆有关制度赔偿。

第四十七期刊报纸一律不外借,必要时可复印。

第八章 图书馆工具书、古籍特藏书检索查阅规定

第四十八工具书及古籍特藏书专为校内师生检索查阅资料服务。

第四十九工具书检索空间、古籍特藏室实行预约式开放管理,读者要查阅资料,需进行申请,入室签名登记,图书馆安排工作人员全程服务。

第五十工具书、古籍特藏书只限在本室内查阅。

第五十一古籍特藏书实行一人一书阅览制度,严禁将书籍带出本室,如需复印必须经由本室管理人员进行复印。

第五十二读者选书时应保持书架上图书排列整齐,阅后图书放到指定位置,不得乱放;不得在书籍上涂污、损坏、撕剪等。如发现上述情况,按本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章 图书馆文献采访工作规定

第五十三图书馆文献采访工作包括图书馆中外文图书、报刊、数据库、光盘和声像资料等各种不同载体文献的购置。

第五十四文献资源建设的原则

按照满足读者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科研需要为主,课外需要为辅的原则,保持重要文献(丛书、多卷书、连续出版物)的完整性、系统性和连续性。

突出我校办学特点,从教学科研的实际需要出发,重点学科、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科研课题、实验实训所涉及的文献资料重点收藏。

文献采购坚持先进性、学术性、综合性、参考性、收藏性和及时性的原则,体现文献收藏比例和结构的合理性。

及时掌握出版动态,收集整理各学科教师推荐书目及流通阅览部门的反馈信息等,避免盲目性和贪多求全。

第五十五采购流程及要求

一、文献采访人员根据学校确定的文献采购经费制订年度采购计划和预算方案。

二、文献采购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供货商,招标过程严格按照程序及《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

三、及时广泛收集各类文献目录,包括社科新书目、科技新书目、书商自编订购书目、出版社编制的书目和零星征订单以及出版商、书商的网上书目(含电子期刊、数字图书),及时汇总整理并发到各单位,让读者对书目进行选择推荐,广泛征求读者意见。根据师生的购书需求,围绕我校学科建设的重点,及时制作预订目录,预订目录经馆长和主管领导审定后,发送给有关书商或出版社进行订购。采购方式包括:目录订购、现场采购、委托代购和邮购(指急需图书和特殊需要,经馆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四、采购复本量:针对图书馆馆藏特点和我校学科专业特色,图书采购严格控制副本量,原则上每个校区图书复本量控制2本(套)以内,借阅量特别大的图书可以适当放开副本量。

五、读者荐书:读者可以通过图书馆提供的采购平台荐书;也可通过图书馆管理系统、图书馆网站、图书馆阅览室的荐书簿等方式荐书;或直接与图书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联系荐书。

第五十六文献的验收按照系列程序办理:

一、文献到馆后,采访和验收人员将供应商提供书目清单与本馆订购库书目逐一核对,认真验收,确定无误后在发票和验收单上签字,凡与预订文献不符或与经费有出入,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解决。

二、图书到馆验收无误后,验收人员与学习服务中心人员共同核对图书册数,并且在交接单上签字、打印财产账,做到册册有帐,帐帐相符。

三、到资产管理处做好固定资产的入账和登记工作。

第五十七采购文献报销及审批

一、采购部门必须严格按本年度预算经费制定采购计划,不得超支。

二、按相关规定,新购文献报销时须附有仪器设备验收单,发票和汇款单上有经手人、验收人、馆长、分管领导和校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三、馆藏文献由图书馆统一采购。部门、个人急需参阅的图书资料,可将欲采购书目提交图书馆采购。

第十章 读者培训与咨询规定

第五十八入学新生应参加新生入馆教育培训。新生入馆教育固定于新生入学后第一周举行,入校新生由学工处统一安排、分期分批进行关于图书馆布局、资源分布、图书借阅规程、图书馆服务及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其目标在于帮助新入校同学尽快了解图书馆,并尽快学会使用图书馆。

第五十九为帮助读者合理地使用文献信息资源,图书馆信息服务中心和推广服务中心根据学期初制定的培训计划,定期举办各类培训讲座,讲座内容涉及各学科领域的文献信息资源利用、我校各种网络数据库的检索技术等。需要培训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预约培训。

第六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高校图书馆要承担“文献检索课”的教学工作。学校图书馆在教务处统一安排下,开设“文献检索课”,通过 “文献检索课”教育,培养学生的信息检索能力和信息素养。

第六十一读者在利用图书馆时,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可通过电话、E-mail、微信、QQ、面对面等方式进行咨询。咨询电话、E-mail、微信号、QQ号在图书馆主页上发布。

第十一章 馆际互借及文献传递管理规定

第六十二条为了满足我校读者对各种文献和图书的需求,对于我馆未收藏的文献,读者可以通过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获取相关文献。

第六十三条 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提供的文献类型包括中外文图书、期刊、会议论文、报告、标准等文献复制件。

第六十四条读者在提出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前,应查询本馆的书目信息及本馆购买的电子资源,以确认本校图书馆是否有所需相关资源。

第六十五条读者在提出文献需求时,要填写“文献传递服务请求单”,将请求单提交到图书馆信息服务中心或直接将文献请求信息发到文献传递服务群。

第六十六条对读者提出的文献请求,工作人员应在1个工作日内,处理读者提出的请求,并及时将文献通过微信或QQ发送给读者。

第六十七条读者通过图书馆向其他高校图书馆或文献提供机构获取文献复制服务,收费标准完全遵循借出馆的费用,图书馆不另外加收任何费用。

第十二章 收录引证检索及课题查新服务管理规定

第六十八条读者在图书馆主页读者服务栏里下载委托单,或通过图书馆信息服务中心获取委托单。

第六十九条读者按要求填写委托单,图书馆工作人员审核后将委托单上传到吉林大学科技查新咨询中心平台。

第七十条吉林大学完成检索报告后,图书馆工作人员在吉林大学科技查新咨询中心平台下载检索报告,并将检索报告转发给本校教师。

第七十一条本校教师确认检索报告信息无误后,告知吉林大学工作站打印报告邮寄。

第七十二条缴费标准严格按照吉林大学收费标准执行,本校图书馆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七十三条图书馆开展的建设和服务工作,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违反相关规定,按其违反规定的情节,造成损失的大小,进行批评教育、处罚。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报请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第七十四本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七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2011年1月1日年发布《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图书馆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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