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互联网网站管理办法

2024年03月04日 09:41  点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图书馆网站安全管理水平、规范图书馆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维护网络空间形象和声誉,根据《吉林农业科技学院互联网网站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图书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图书馆所开办的,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网站。

第三条未经批准,不得利用学校域名或IP地址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图书馆网络技术中心是网站建设、运行、维护的统筹管理及技术支撑部门,具体负责:制定网站管理相关制度;对图书馆网站进行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定期开展网站的检查和评估工作,做好电子阅览室日常管理;开展网站平台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等。

第五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图书馆为网站建设、运行、维护、安全、内容审查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网站建设、日常管理和安全维护等工作。

下设领导小组:

组 长:丛立新  周青海

副组长:于  跃  孙国旗

成 员:梁占修  徐  宁  叶春光  高 源  许春雨  李忠斌  孙晓宇  骆鹤飞  刘倩

第三章网站开办审核

第六条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图书馆网站实施学校备案审批管理。

第七条图书馆网站通过学校网站集群平台建站,履行学校备案审批手续。

第八条学校各单位网站建设应使用学校申请备案的域名(jlnku.edu.cn)和校内IP地址,网站开办单位如需在校外租用空间、域名,应到信息化管理中心履行审批备案手续。

第九条图书书馆网站原则上不开设交互式栏目服务。确有需要时,通过党委宣传部专项审批。网站如设有交互式栏目必须安排有网络管理员24小时值守或有相应技术保障措施。

第十条图书馆网站需要变更其备案信息时,在变更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履行备案变更手续;需要终止提供服务的,在服务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履行备案注销手续。

第四章网站建设管理

第十一条按照学校建立网站集群平台,实行集中化管理,统一防护和统一监测要求。图书馆门户网站及子网站均进入网站集群平台。

第十二条图书馆网络技术中心负责网站的总体框架设计和内容建设,负责经馆领导审核同意后的新闻发布。

第十三条图书馆新建网站(包括变更或改版)需向学校信息化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信息化管理中心和党委宣传部审核。建站后的网站内容由党委宣传部进行审核,技术上由信息化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站的上线发布。

第十四条专题性网页(指有专项建设经费的项目)经学校批准实施,并报学校党委宣传部、信息化管理中心审批和备案。

第五章网站运行维护

第十五条图书馆网络技术中心协助学校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建立网站安全监测平台,监控网站的安全性和可用性,对异常情况及时通报预警,并可视情况实施暂时关闭网站措施。图书馆在接到通报后应主动配合,及时处置异常情况。

第十六条图书馆网络技术中心协助学校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网站安全检测,定期或不定期通过安全扫描或渗透测试等检测手段发现网站的安全漏洞。新建网站要同步落实安全保护措施,满足基本安全保护要求并通过安全检测后方可上线运行。对网站发现严重安全漏洞将采取暂时关闭措施。

第十七条加强网站安全应急处置,制定网站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完善网站应急保障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及时处置网站安全事件。

第十八条加强信息技术服务外包管理。网站需要进行服务外包,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服务提供商,并签订服务合同和保密协议。

第十九条为确保图书馆网站安全,可采取限制校外访问的方式运行,学生及教职工在校外通过VPN访问。网站如确因工作需要,经过信息化管理中心审核、安全检测后予以开放校外访问。重要时期或重大活动安全保障期间,网站加强值守,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图书馆网络技术中心协助学校信息化管理中心对图书馆网站建设、运行、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相关规定,失职渎职造成网站安全责任事故的,图书馆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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